⒈ 掌理刑法。
⒉ 指掌理刑法之官。
引唐 陳鴻 《東城老父傳》:“及老人見四十三省郎吏,有理刑才名,大者出使郡,小者鎮縣?!?/span>
引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十二回:“乞親提審,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