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不告其事而占卜吉兇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南蒯 枚筮之?!?br />杜預 注:“不指其事,汎卜吉兇?!?br />孔穎達 疏:“枚,是籌之名也……此則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,空下一籌而使之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