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審理案件。
引《魏書·廣川王略傳》:“性明敏,鞫獄稱平?!?br />《舊唐書·職官志二》:“凡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讎嫌者,皆聽更之?!?br />章炳麟 《文學(xué)說例》:“遷固 所録……仍其本語,無所增損,如鞫獄之録辭,此所謂口説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