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自己所擔任的官職。
⒉ 原任的官職。
⒊ 現任官員。
⒈ 自己所擔任的官職。
引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人臣者,處卑賤,奉主令,守本任,治分職,此臣道也?!?br />尹知章 注:“本任,己所任之官也?!?/span>
⒉ 原任的官職。
引《梁書·簡文帝紀》:“是歲,丁所生 穆貴嬪 喪,上表陳解,詔還攝本任。”
《北齊書·清河王岳傳》:“元象 二年,遭母憂去職…… 高祖 深憂之,每日遣人勞勉。尋起復本任?!?/span>
⒊ 現任官員。
引清 黃六鴻 《?;萑珪どW任·清查之法》:“收者,新收,即上手民欠與本任之經收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