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漢代對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稅。
⒈ 漢 代對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稅。
引《說文·貝部》:“漢 律,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?!?br />朱駿聲 通訓:“七歲至十四歲不任傜役,出貲錢二十三,所謂頭錢是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