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灶戶。
⒈ 即灶戶。參見(jiàn)“灶戶”。
引《清會(huì)典·戶部三·尚書(shū)侍郎職掌五》:“凡民之著於籍,其別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軍籍,三曰商籍,四曰灶籍。”原注:“灶戶即為灶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