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錢招募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五》:“於是役人悉用見數(shù)為額,惟衙前用坊場、河渡錢雇募,不足,方許揭簿定差?!?br />范文瀾 《中國近代史》第二章第二節(jié):“又據(jù) 徐廣縉 說:城廂社學‘居民則以工人,鋪戶則以伙伴,均擇其強壯可靠者充補。挨戶注冊,不得在外雇募’?!?br />出錢招募。 清 嚴如熤 《三省邊防備覽·藝文下》:“鐵廠、板廠、紙廠、耳菌廠皆厚貲商人出本交給廠頭僱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