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來的刑罰。
⒉ 本人罪行。
引《后漢書·光武帝紀(jì)下》:“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,其餘贖罪輸作各有差。”
引《唐律·名例·共犯罪本罪別》:“諸共犯罪而本罪別者,雖相因?yàn)槭讖模渥锔饕辣韭墒讖恼摗!?br />長孫無忌 等疏議:“雖是共犯,而本罪各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