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講究統(tǒng)治方法。
引《商君書·算地》:“圣人審權以操柄,審數(shù)以使民。”《新唐書·算地》:“今世主欲辟地治民,而不審數(shù);臣欲盡其事,而不立術,故國有不服之民,主有不令之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