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造成訴訟案件的根源。
引《易·訟》“訟不可成也” 唐 孔穎達(dá) 疏:“若能謙虛退讓,與物不競(jìng),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,使訟不至也;今不能如此,是不閉塞訟源,使訟得至也。”元 張養(yǎng)浩 《牧民忠告·弭訟》:“如此則訟源可清,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(fù)歸於厚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