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誘騙手段召喚。
引《史記·鄭世家》:“宋莊公 聞 祭仲 之立 忽 ;乃使人誘召 祭仲 而執(zhí)之?!?br />退思 《廣東人對于光復(fù)前途之責任》:“政府則指使官吏,官吏則誘召奸民?!?/span>